我国电信申诉制度存在五大问题
其他部门服务类投诉处理机制
邮政部门
市场监督管理部门
国外电信申诉制度情况
完善建议
明确突出电信申诉的定位
细化电信申诉的具体适用情形
完善申诉调解制度
全面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
引进行政裁决制度
文章摘要:<正>在我国,根据《电信条例》第三十九条和《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第二条、第八条,电信用户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因电信服务或者电信收费产生争议,电信用户应先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投诉,电信业务经营者拒不答复或者电信用户对解决结果不满意的,可以向电信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。由此可知,电信申诉是解决电信用户与电信业务经营者间纠纷的一种方式,类似于消费者投诉。电信申诉是电信用户向行政机关进行投诉的具体表现形式。
文章关键词:
论文DOI:10.13571/j.cnki.cww.2022.19.016
论文分类号:F626;D922.296
文章来源:《电信快报》 网址: http://www.dianxinkuaibao.cn/qikandaodu/2022/1014/538.html